教育部印發《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管理辦法(試行)》
河 南 省 教 育 廳
轉發教育部語用司關于印發《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管理辦法(試行)》的
通 知
各省轄市教育局,各重點擴權縣(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廳直屬學校:
現將教育部語用司關于印發《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管理辦法(試行)》(教語用司[2010]2號)的通知轉發給你們。根據《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執行:
一、測試單位應在測試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受測人員信息和初始成績錄入河南省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系統并提交上報;在抽取被復聽人員名單后的2個工作日內將被抽取復聽人員的資料上報省教育廳語委辦公室;省教育廳語委辦公室在收到被復聽人員資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認定受測人員成績并打印證書。測試單位應在證書打印出的5個工作日內向受測人員核發證書。
二、自2011年1月1日起,各測試單位使用新的測試代碼,在新代碼未確定之后,各測試單位再將受測人員信息錄入河南省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系統。
三、因證書和測試單位代碼的改變,各測試單位在2010年12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測試的受測人員信息暫不要錄入河南省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系統,待新的測試代碼確定后再錄入提交。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教育部語用司關于印發《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語委:
為加強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管理,我司制定了《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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